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問題”的決策部署,以及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大力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推動市委、市政府“十項行動”落地見效,擬對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主要內容——
將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8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將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職工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
職工申請貸款時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滿6個月;
外地繳存職工在本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與本市繳存職工實行相同貸款政策;
借款人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60%。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問題”的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十項行動”要求,擬對《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調整,主要內容——
職工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每月提取限額由3000元調整為按月實際租金提取;
職工符合租房提取條件通過市場租房的,將無租賃登記備案每月1500元、有租賃登記備案每月3000元的月提取限額統一調整為每月提取限額3000元;
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條件通過市場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按照不超過本人上月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支付的首付款和償還的貸款本息都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我市2018年印發的《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告》將于2023年8月30日到期。根據國家及我市相關規定,擬對《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見稿)》有關條款進行調整,主要內容——
本市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由于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城市更新增加面積的,房屋產權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親可以就增加面積部分交納改造成本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將“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且賬戶封存滿半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調整為“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賬戶封存滿半年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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